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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常见知识

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没有投保交强险的,交警将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驾驶证扣1分,并处以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下面是关于交强险的一些简单知识:交强险定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第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车辆的强制保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1、法律适用范围:该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以及与机动车交通事故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2、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3、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在投保本保险后,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4、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5、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6、法律分析:无责任交强险赔偿有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责赔偿。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条款

解答交强险免责条款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其具体内容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保险费按照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保监会确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交强险保险条例内容主要包括总则、投保、赔偿、附则以及不赔付情况。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交强险免责的法律条款有哪些交强险免责的法律条款如下:(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关于汽车保险新规定

具体的规定是这样的:如果车辆在一年内出险一次,那么下年的保费将保持不变;如果出险两次,下年保费将上涨10%;如果出险三次,下年保费将上涨20%;如果出险四次或以上,下年保费将上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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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